邓女士与王先生结婚七年,育有一子。从结婚第三年起,王先生就出现婚内出轨行为,且经常不回家居住。后来愈演愈烈发展至每周回家一天,每月回家一天,至邓女士下定决心离婚找到李扬律师团队时,王先生已经半年多没有回家居住了,对邓女士和孩子也不闻不问。与律师签订委托合同后,邓女士在律师的指导和提示下最终收集到了王先生与其同居对象以夫妻名义对外交往的直接证据。在此情况下,律师团队协助邓女士向管辖法院提起重婚罪的刑事自诉,同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邓女士撤回自诉,王先生自愿放弃一切夫妻共同财产,并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5000元。
婚内与他人同居,对子女不闻不问,最终被判净身出户
2019-01-18 来源: 浏览:66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