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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想离婚,我的女儿已经3岁了,现在我已经怀孕4个月了。这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北京离婚律师回答:
子女的抚养应按照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双方可先就两名子女的情况进行谈判,一方抚养一名子女是适当的。
律师分析:
离婚获得子女监护权的证据是什么?
(一)抚养子女能力的证据
一、一方当事人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当提交工资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收入证明或者生活条件证明,这一切都有利于法院的判决,即可以给孩子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成长环境;
2.如果涉及10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他或她应提交一份证明,证明儿童本人愿意跟随父亲或母亲,毕竟,无论外部环境多么优越,都不如儿童的愿望好,法院也将全面考虑儿童的愿望,并充分考虑到儿童的愿望。"-
(二)证明有利于儿童成长的证据
1.取得双方基本条件的证据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教育等,也没有明显的差别,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差别,例如一方的思想素质在争取子女监护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收养者的思想素质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更重要的是在这方面取得证据。
2.父母双方基本条件的证据
城市生活的节奏更快,在很多情况下,真正照顾子女的不是夫妻,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过去孩子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陪伴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也是影响子女监护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儿童生活环境的证据
处理离婚个案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原则是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一方离学校较近,或居住地区较成熟,儿童入学和居住的可能性当然会更大,因此,收集这方面的证据也是有必要的。
4.儿童的意见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法庭在处理成长问题时,会仔细听取十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并作出纪录。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儿童思想政治工作,使儿童愿意与自己生活在一起,显得尤为重要。十岁以上的孩子通常比我们这一代人更成熟,并且对离婚的意义和后果有基本的理解。虽然这会对他们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无法避免的,这样孩子就可以由最有利于他们成长的一方抚养,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补救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