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与胡女士结婚第三年时二人商量在燕郊投资一套房产,但因为二人家庭积蓄不多,刘先生向父母求助。刘先生的父母于是拿出100万元转入刘先生账户,胡女士向同事借款20万元,二人又取出家庭存款8万元共计128万全款购买了燕郊房产。之后刘先生的父母又陆续以银行转账和现金方式交给刘先生20万元,用于帮助胡女士还清借款。后二人因感情破裂胡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在庭前准备阶段,李扬律师团队指导刘先生收集了证明买房支付全程的书证、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等并在法庭上提出了该房款绝大部分房款由男方父母支付,该房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立法本意,应认定为刘先生个人财产的主张并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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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律师受邀BTV《律师帮帮忙》-10签了离婚协议还能要回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