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先生因为婚后有出轨行为,向其妻子田女士写过三份保证书,均保证再不与其他女性交往。离婚诉讼时田女士用该三份保证书证明段先生属于过错方,要求分割财产时少分给或不分给段先生。李扬律师团队是在该案件第一次开庭后接受段先生的委托代理该案。团队律师迅速根据案件情况和段先生描述的第一次庭审情况制定了诉讼策略,对该案法官的审判思维模式和风格进行细致研究,并在第二次开庭前与法官进行了沟通,随后在第二次庭审时律师明确婚内出轨虽然应当受到道德谴责但从法律意义上而言并不属于婚姻法上的过错,田女士据此要求多分财产没有法律依据,并获得法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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