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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写

2019-04-04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164次

关于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写的法律问题,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写?

离婚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张xx 女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 职业 住 省 区 镇 村 庄 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 刘xx 男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 职业 住 省 区 镇 村 号,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1、依法强制被申请执行人立即一次性支付刘x的抚养费共计五万六千一百元(56100元)。

2、依法强制拉走在被申请执行人家里的申请执行人的个人财产:航天牌电冰箱、创维32寸彩电、立式格力空调、荣事达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东方红DVD及音响组合、布艺沙发、仿红木椅子各一套,木椅十把,棉被6床。

3、本案的执行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此 致

市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对方不执行民事判决书的具体情况也都不一样,所以,强制执行申请书当中在陈述事实和理由的时候,只能结合自己的情况下,而不是参考范文来写。而且,当事人必须要向法院提供对方不执行民事判决书的确切证据,因为法院也不会贸然的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的措施。

延伸阅读:

法院强制执行多长时间,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多久

法院强制执行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法院有什么强制执行的措施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写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我们很多人对于刑事等相关的法律等都不是非常的关注,但是法院强制执行很多人却都一定的了解,这主要是因为现在的一些刑事案件等相关影视中大多都会有相应的提到,所以我们也大多有一个基本的印象,但是在进一步的话很多人也是说不清了,例如很多人都不知道法院强制执行多长时间也就是我们说的执行期限有多久,还有执行程序、执行方式等等都不是很了解,今天网就来给大家说说法院强制执行那些事。

一、法院强制执行多长时间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4)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 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法院执行方式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四、法院强制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强制执行是由于在发生一些事件的时候往往会有一些人用这样或者那样的理由来抵制甚至阻挠相关部门的调查,而强制执行则可以依法强迫他们协助调查,加上由于一些犯罪嫌疑人都死到临头也不悔改,这时候也只能使用强制执行来进促进案件的调查,大家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的疑问的话请直接咨询我们网的律师哦。

延伸阅读:

强制执行费用可以由被告承担吗

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

强制执行费用申请书可以不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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