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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2019-06-13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553次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收养子女的按照超生子女进行处理。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规定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由于我国在2015年的时候实施全面二胎政策,所以只要超过二胎的话就要缴纳社会抚养费。首先社会抚养费的基数是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然后根据所超生的胎数来进行多少倍的罚款。

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北京离婚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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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问题,对于现在很多人来说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那么大家都了解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相关的规定和问题了吗?就为大家简单讲解一下。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机关是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

1、调查取证

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调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告知权利

调查终结,征收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征收机关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征收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

3、作出决定

确有违法生育行为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制作征收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⑴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

⑵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⑶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

⑷代收社会抚养费的金融机构名称和缴纳期限;

⑸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⑹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日期。

4、送达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分别交付男女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征收机关应当在7日内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征收决定书分别送达男女当事人。送达征收决定书应当填写送达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执行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到征收决定书指定的金融机构,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3年12月4日通报,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结果则是各地征收额差异悬殊。其中“冠军”江西省高达33.8618亿元,最后一位青海则仅有350.48万元。

国家也在制定计划逐步的进行对社会抚养费,公开公示。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计生征决字 [ ] 第 号

被征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男) 出生年月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女) 出生年月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 。

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_________条第 _________款第 _________的规定,决定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_________ 万 _________仟_________ 佰 _________拾_________ 元,请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前主动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缴纳。被征收人应当履行本决定。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收本决定书之日内向xx人民政府或者xx计生委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计划生育局(盖章)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相关知识和规定,法律已经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所以不需要担心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如果有遇到了违法或者不依照规定的行为,人民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邢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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