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明确探视时间。即:在何时探视(如:周六、周日);每次探视的时长(如:一天、两天),明确起止时间,避免在以后发生争议;
2、明确探视地点。即:在何地探视(如:女方或男方居住地、其他约定地)。是否可以把小孩带走及带离住所市、县。
3、明确探望方式。即:一个月探视多少次?什么时候送回来?由哪一方负责接送呢?即是小孩子的接送方式。
4、节假日、暑假、寒假期间的特别约定。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可以短时间和子女共同生活,时间多长。
5、约定相关惩处措施。即:直接抚养子女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探视方不按约定送还子女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等,加大违约的成本来迫使双方主动履行协议。
二、探视权的特征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中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中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获得孩子抚养权一方需要协助另一方对孩子进行探视,保障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不缺乏父母的关系,并且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关于孩子的探视时间地点以及探视的方式,父母可以进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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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
探视权,是指夫妻在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后,对未成年子女,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享有的对子女探视,进行亲情抚养、精神抚育的权利。下面为大家整理一份探视权起诉状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探视权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性别:____,___年__月__日生,___族,______(户籍)市人,_______(职位),住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小区___单元___号。被告:_____,性别:____,___年__月__日生,___族,______(户籍)市人,_______(职位),住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小区___单元___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子女(姓名)________(次数)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____及第___个周____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婚生子女(姓名)____接回原告住处,周____上午自行送____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被告因_______,自行至______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子女____由被告抚养。但未对原告的探望权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____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____的父女(子)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______法院
具状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