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增加抚养费诉状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要求增加抚养费诉状需要包含额度内容有:被告和原告以及双方基础信息,写出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并写出提出这一诉求的相关事实与原因,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夫妻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的时候,会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做出约定,并确定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标准。
二、增加抚养费起诉书(状)
原告:xxx 女xx 年 x 月 x 日生 x 族, xxx 人, 住 x 市 x 区 x 路 x 号 x 小区 x 单元 x 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 xxx 女 xxx年 x 月x 日生, x 族,xx 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xxx 男 xxx年 x 月 x 日生 x 族 xx市 xxx公司职工 住xx市 xx区xxx路xxx号xxx小区xx单元xx号。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 xxxx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 x x年 x 月 x 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xx市 x x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5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代理人:xxx xxx年 x 月 x 日
在出现法定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时,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首先需要与有探视权的一方协商增加的金额以及支付的方式等,若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但是确实需要增加孩子的抚养费,那么就需要书写诉状提交给人民法院,该诉状中需要包含增加抚养费的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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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抚养费给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如果夫妻双方在有孩子的情形下要离婚的话,可能会涉及到抚养费给付的问题。法律中在很多关于抚养费给付的法律规定。下面就是整理出的2018年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以及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的相关内容。
一、 抚养费给付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 抚养费的内容及给付的方式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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