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博士婚姻律师团队

博士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离婚难题

北京离婚律师:公积金是否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2019-04-04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060次

关于公积金是否计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公积金是否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哪怕它只在一个人的账户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其他涵义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在婚姻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处置和使用时都要征求配偶的意见,如果双方在婚后出现感情问题办理离婚手续的,也是需要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如果双方在处置共同财产时出现争议,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延伸阅读: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多少年财产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公积金是否计入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离婚前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离婚时分割财产一般会少分或不分。对于将要离婚的夫妻来讲,一方面自己不能作出这样的行为,另一方面也要提防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具体来说常见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一)故意隐瞒财产,在夫妻离婚当中比较常见,对于另一方不知道的房产或者存款、股票等,如果不知道这些财产存在,根本不知道从何查起,更不需要花费成本去转移。

(二)偷偷把财产转移到别名下或低价出售,对于无法隐瞒的财产,夫妻一方可能通过赠与给别人或者低价转让给别人的方式转移。

(三)伪造公司债务或者夫妻共同债务。

二、转移共同财产的采取措施

(一)补救措施

1、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当事人应从发现该情形之次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法律不保护躺在诉讼权利上睡觉的人,切不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使权利丧失。

2、对于隐匿、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可根据该财产的评估价值要求对方给予过错赔偿。对财产价值的评估,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确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财产评估机构对该财产丧失前的价值进行评估。

(二)转移共同财产有哪些防止措施

1、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如果各有财产份额并且互相经济独立,建议在不影响夫妻感情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婚内财产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财产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也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苦恼。

2、在特殊情况婚内财产分割的主张也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予以支持。”

3、在离婚诉讼前后,夫妻一方可以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保全,但是申请保全一方需根据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范围提供合理的财产担保。

三、如何举证证明转移共同财产

(一)针对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银行查询账户流水走向,若自己无法查询,则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向银行查询账户记录,并且需要求对方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和真实性。

(二)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赠与)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则难以认定其属于善意取得。关于房屋买卖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查询。

(三)如果是以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转移共同财产的,在夫妻离婚时,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证明不能,配偶另一方则不承担债务偿还份额。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

对于夫妻中的一方在离婚之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这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一旦被发现,那么就会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此时对于转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财产。

延伸阅读: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要如何界定

怎么算转移财产?该怎么进行应对?

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被追回

相关内容

夫妻有欠债的情况可以离婚吗

婚后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以折价补偿方式分割夫妻共有股权的,以起诉之日为股权估价基准日

变更抚养权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如何解决

离婚小孩一般判给哪方?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如何解决

夫妻离婚时孩子该谁抚养?夫妻离婚时孩子该谁抚养?

在夫妻离婚后小孩归谁抚养在夫妻离婚后小孩归谁抚养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有硬性规定吗?

李扬博士

电话:13552073677

邮箱:13552073677@139.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019室

微信咨询

李扬律师电话 1355207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