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条件,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在民政局已经办理过结婚手续,领取过结婚证,这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
第二个条件,双方对于离婚协商一致,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而且双方本人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够委托他人来代理办理离婚,必须要双方本人亲自到场才可以办理。
第三个条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当中,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对于以上的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是无法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更没有办法去办理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当中,要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子女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才可以。
北京离婚律师补充: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1、程序简易、便捷;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诉讼,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