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博士婚姻律师团队

博士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离婚难题

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2019-10-17 来源: 浏览:1783次

第一个条件,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在民政局已经办理过结婚手续,领取过结婚证,这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

第二个条件,双方对于离婚协商一致,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而且双方本人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够委托他人来代理办理离婚,必须要双方本人亲自到场才可以办理。

第三个条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当中,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对于以上的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是无法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更没有办法去办理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当中,要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子女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才可以。

北京离婚律师补充: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1、程序简易、便捷;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诉讼,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相关内容

李扬律师受邀BTV《律师帮帮忙》-10签了离婚协议还能要回财产吗?

涉外协议离婚需要携带的材料

涉外协议离婚受理的条件

协议离婚时如何让对方把户口迁走?

有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协商

离婚协议抚养费标准从哪些方面考虑

同居分手后孩子抚养权协议书需要签订吗

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李扬博士

电话:13552073677

邮箱:13552073677@139.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019室

微信咨询

李扬律师电话 1355207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