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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军人退伍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2019-04-04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598次

关于军人退伍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的法律问题,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军人退伍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以夫妻婚姻关系存在年限进行相应的计算而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假设某军人18岁入伍当兵,退役后获得13万元安置费,婚姻关系存存续了5年。

那么其中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应当是13万*5年/(70年-18年)=1.25万元。剩余11.75万元的部分为军人一方个人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一方的退伍费,其中可能部分属于个人所有,而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就不能绝对的认为退伍费就一定是个人所有或者夫妻共同所有。这需要按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对发放的退伍费作出计算,才能清楚其中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哪些又是一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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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女结婚的时候经常听说彩礼和嫁妆,其中彩礼是男方给付给女方的,而嫁妆则是女方从娘家带到男方家的财产。对彩礼和嫁妆的性质,有的人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有的却主张是个人财产。那到底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二、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

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综上可知,在男女双方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彩礼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而嫁妆往往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也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希望通过的解答,大家在这方面能够有更深入的了解。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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