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抚养人也就是被抚养人,它是指按照法律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是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成年人。例如父母与孩子就是典型的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作为受抚养人有哪些义务呢?
受抚养人例如孩子,在未成年时受到父母的抚养,长大之后孩子就肩负着抚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角色转换。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抚养关系组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或者养子女等等,亲生的子女不考虑是否超生,只要是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对其都有抚养义务。而养子女应当是按照法律收养的孩子,其收养手续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2、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属于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父母的界定与上文子女的界定相同;
3、 对妻子或者丈夫的扶养;
4、 有经济来源并且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对已失去父母的未成年孙子女的抚养;
5、 有经济来源并且有扶养能力的孙子女对失去子女的祖父母的扶养;
6、 有经济来源并且有扶养能力的兄长对未成年的弟弟妹妹的扶养;
以上几种属于法定的扶养关系,其他的都不属于法定的扶养关系,被扶养人其实是没有什么义务的,但被扶养人以法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被抚养人如果是因为加害人的行为而丧失了抚养权利的,则被抚养人依法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什么是扶养人以及被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被扶养人达到一定年龄和条件后对扶养人负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上规定了几种扶养关系属于法定的扶养关系,其他的都不属于法定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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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法修改以前,我们经常听闻某些成年子女因父母有抚养义务而起诉父母,以得到或提高抚养费,但我国最新修改的婚姻法明确限制了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下面,马上为您具体介绍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分为下列三种期限:
第一种是无条件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为止。
第二种是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三种是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 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起诉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
从上面内容可知,根据我国新修改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分为三种,分别是无条件的给付期限、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和有条件的给付期限,具体内容详见上文。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将尽快为您具体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