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抚养,女方要给抚养费。
在我国结婚的过程当中要遵守自愿和男女平等的原则,在离婚的过程当中,男女同样也是平等的,由于女性对于孩子有比较特殊的意义,还有哺乳,怀孕,所以会有一些比较特殊的保护,但是如果不涉及那些特殊保护的情况的话,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女方是应当尽到和男方一样的义务的,也就是说在离婚了之后,如果女方不抚养孩子,让男方一方来行使抚养权的话,那么自己要不要给一定的抚养费呢?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可能在我们比较传统的印象之下,都是女方来抚养孩子,然后又男方得给抚养费,其实在法律上这并不是一定的,孩子的归属一般情况下还是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是由法院判决决定,不一定非要是女方抚养孩子,不过如果是男方抚养孩子的话,女方也应当承担自己作为父母的一些义务,也就是说每个月要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一直到孩子18岁成人。
一、夫妻离婚,男方抚养,女方给抚养费吗?
1.这个规定是在我国婚姻法第37条当中明确写出的,在离婚之后,一方进行子女的抚养,也就是说拥有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就需要负担一部分子女的生活费用,或者是教育上面的费用。因为离婚是对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结束,但是并不是对于子女,父母这种关系的结束,所以必须要抚养到孩子18岁。
2.我国法律在这个规定上是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没有规定如果女方没有孩子的话,就不需要给抚养费,这在法律上是不符合情理的,是说不通的。
二、具体来讲,距双方的抚养费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确定。
第一,如果双方能够协商抚养费的话,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发放。
由于离婚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说还要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及子女的抚养费用等等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法律是不太需要干涉的,如果双方能够对于抚养费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进行一个协商,并且达成共识的话,那么此时就可以根据这个方式来进行。
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由法院来判决。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当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和抚养费问题没有办法达成一个共识,那么这个时候双方就可以去法院请求法官来进行判决了,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双方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以及对孩子的教育情况和未来可预知的收入情况,来判断哪一方应当拥有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的抚养费用应当给多少才合适,是一次性的支付完还是是按月支付,这些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是需要看不同的案件来进行不同的分析的。
以上这些规定就是在夫妻离婚之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应当怎样处理。总而言之,在我国婚姻法当中,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处于一个男女平等的状态之下的,所以女方也是要给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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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孩子的抚养费或离婚时约定或是法院判决,那么孩子的抚养费能否增加?追加抚养费需要哪些条件?如何追加抚养费?下面为你介绍,带您走出困惑。
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发生困难时,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当初离婚协议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安排,并不妨碍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对于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同样不存在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2019年如何申请追加子女抚养费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申请实在是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得已的选择。这个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或者另行提起离婚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诉讼。
离婚后可以再另行起诉追加儿女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子女无论由母亲还是由父亲抚养,另一方都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岗位补贴等。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法律规定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有: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如果你是符合上述几种情况可以追加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
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需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到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总之,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所涉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现实中,还是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被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义务的履行,或者强制执行不能等,如果夫妻中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确实存在难以完全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那么,为了使法律与实际生活切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在得到法院支持的同时,当事人也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这样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会相对简单、容易一些,如果有需要可以在线咨询网站,将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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