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博士婚姻律师团队

博士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离婚难题

监护人讨论他的责任和诉讼主体是怎么样的?

2019-06-12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201次

监护人是孩子的责任主体,很多人想知道监护人讨论他的责任和诉讼主体是怎么样的?我们经常有误区,就是对监护人的了解是。监护人要为自己的孩子负责,如孩子犯法或对他人造成损害,则需要对对方负一定的赔偿责任。这是需要的。

监护人是需要承担未成年的责任的

一、侵权之诉的本身,包含有两个诉,其一是对侵权行为是否构成的确认之诉,其二是受害人请求赔偿的给付之诉。通常情形下,侵权责任与赔偿责任合一时,两诉的指向是同一主体,但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时,两诉的对象对不同,侵权行为确认之诉的对象是侵权行为人,即本案张小甲;给付之诉的义务人是监护人,即本案张文。因两诉的内容、对象不同,故应列张小甲、张文二人为共同被告;

二、监护人责任是替代责任而非代理责任或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具体侵权行为,在其无财产时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换言之,就是监护人替代侵权人承担了侵权责任。而代理赔偿,很明显的法律后果是在被代理人有赔偿能力后,代理人可向被代理人追偿。——诉讼中,代理人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诉讼活动。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所确定的监护人赔偿责任是终局责任,监护人无权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有经济能力后请求被监护人赔偿损失。对于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个人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的规定,看似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赔偿责任的补充,但实质上仍旧是对被监护人财产不足部分的替代赔偿,因为这种责任始终都是终局性的,只不过是在被监护人财产充裕、足以赔偿的情形下,监护人的替代赔偿金额为零而已。

三、从“当事人”的概念来看,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起诉方和被诉方。也就是说,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只能确定案件的当事人享有某种权利或者承担某种义务。在民事诉讼法中,法定代理人是“诉讼代理人”的一种,而非案件当事人。所以仅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而又判决该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义务的作法极为不妥。当然,也许有人会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也不是被告,但也可以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需要说明的是,首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相当于被告,其次民事诉讼法将“诉讼第三人”亦规范于当事人一节之中,当然可以判决“诉讼第三人”享有某种权利或者承担某种义务。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来看,也应能够明白法定代理人非当事人。

所以由此可见,监护人不仅要起到教育的责任,还要担起一个责任主体的功能,为此,我们要知道,什么是责任主体,什么是监护人应当去承担的责任。对于监护人讨论他的责任和诉讼主体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我们有了许多的了解。

关于监护人讨论他的责任和诉讼主体是怎么样的?的法律问题,北京离婚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热门城市: 宝鸡律师上海律师天津律师太原律师长春律师桐乡市律师北京律师杭州律师郑州律师

证明一个人是另一个人的法定监护人,除了处理法院的判决书外,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有法定监护人证明。那么具体有效的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呢?法定监护人证明是什么形式呢?下面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一)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法定监护人证明怎么写?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监护人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的法定监护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母其中一人) 。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监护人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针对已婚的情况)。

_______的法定监护人是_______(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依次选择监护人) 。

从上述内容可以得知,监护人证明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未成年人监护证明,一种是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证明,不同的证明在不同的地方开具,未成年人监护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证明在居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形式也略有不同。

相关内容

监护人有权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吗?

2019监护人证明在哪儿开?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

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有哪些?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

法定监护人证明哪里开?继母或继父是法定监护人吗

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办理?继母或继父是法定监护人吗

子女监护人证明哪里开?监护人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儿童法定监护人包括哪些?

妻子怀孕后监护人是丈夫吗继母或继父是法定监护人吗

李扬博士

电话:13552073677

邮箱:13552073677@139.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019室

微信咨询

李扬律师电话 1355207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