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博士婚姻律师团队

博士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离婚难题

什么情况下社会抚养费一定要交吗

2019-06-12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457次

我们都能够听说过抚养费,并且对抚养费来讲,可能有些人在一定条件下应该要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这些人就想了解了,在什么前提下,社会抚养费才能要交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应该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看下文。

一、社会抚养费一定要交吗的概括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还是要缴纳的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

二、社会抚养费一定要交吗类型

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社会抚养费一定要交吗的细则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这个时候我们就能够了解,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就能够要交社会抚养费,就比如文章中给您提到的,如果涉及到超生甚至三胎的情况,就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了,那么具体的抚养费的金额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夺的。

关于什么情况下社会抚养费一定要交吗的法律问题,北京离婚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热门推荐: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子女抚养权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子女抚养费 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

对于非婚生子女,我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其享受的权利与婚生子女享受的权利是一样的。也就意味着,对于非婚生子女,其父母也是要承担抚养义务的。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好多呢?如何确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呢?为你具体介绍。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标准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所以由此可知,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给予的抚养费标准都是按以下规定的标准参考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相关知识:抚养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根据每个家庭情况的不同,对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标准也是不同的,具体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若您对此还有什么疑惑的话,请来电咨询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李扬律师受邀BTV《律师帮帮忙》-6孩子不是亲生的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关于抚养权和抚养费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孩子男方抚养女方要给抚养费不?2019最新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

父母离婚一方不出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离婚不给抚养费被拉黑受到哪些限制离婚财产转移如何认定?

抚养费每月支付对方不给怎么办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李扬博士

电话:13552073677

邮箱:13552073677@139.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019室

微信咨询

李扬律师电话 1355207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