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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抚养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19-06-13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345次

一,涉外抚养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首先,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

(二)其次,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三)最后,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二、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权问题

涉外诉讼离婚纠纷案件以及咨询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尤其是十周岁以下的子女。除了如何分割财产的之外,最大争议的就是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双方常常互不让步。如果是个男孩,在中国传宗接代的思想影响下以及老年人要求下,更要去争取孩子抚养权。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孩子抚养权方面,倾向保护妇女的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处理。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归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归属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此类问题的处理是较为复杂的,毕竟在实际的生活中会出现,但是只是依照我国的法律基准会存在不会理性,因为是涉外的抚养纠纷,所以需要参考国外的有关条例,尤其是在国外解决,就更需要自己注意有关的法律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促进孩子成长。

关于涉外抚养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北京离婚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涉外抚养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考虑,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那么出现哪些情形时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情形有哪些?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形式:

1、双方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 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 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以上是为您提供的有关“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情形”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都是相当重视的,当出现法定情形时,父母双方均可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面对这样的情形时,可以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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