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房产已经变得非常普遍,所以北京离婚律师讲讲名下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一、婚前男方全款出资购买,仅登记男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是最容易分辨,按照普通人的想法考虑即可。这套房产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前男方全款出资购买,仅登记男方的名字,婚后增加女方的名字
因为是结婚前购买,这套房屋本属于男方婚前财产,但婚后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增加了女方的名字,那就要考虑增加女方名字这一行为的性质是什么?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婚后增加女方的名字意味着男方对女方的赠予,婚前财产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50%的所有权份额。
三、婚前男方贷款出资购买,仅登记男方的名字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对于通过银行贷款购买的房屋,在结清银行贷款之前,银行一般是不允许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增加名字的。在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就自然而然属于男方,女方也不是什么都得不到,女方只能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乘以房屋的增值比例所得出的金额。这是现实中最普遍的情形,为了便于理解,我举一个例子:男方婚前购买了总价款200万的房屋,首付100万,银行贷款100万(为了计算方便,暂不考虑银行利息)。婚后夫妻一起还贷,共同还贷50万。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女方提出离婚。此时婚前购买的房屋市场价300万,房屋的增值比例是150%。夫妻共同还贷50万,那么女方可以要求分割37.5万(计算公式:共同还贷的一半:25万✖️房屋增值额:150%)。这样,对于婚前按揭购房的分割就讲清楚了。
四、婚后购房,仅登记男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需要考虑出资情况。如果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做好了婚前财产隔离的情况下买的房子,女方要求分割难度很大。但,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女方是否有出资,例如男方婚后工资收入购买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簿登记为男方的名字,该房屋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要求分割50%的所有权份额。正是因为存在这种情况,需要考虑出资的问题,所以最保险的方式是加上名字。
五、婚后购房,登记男方和女方的名字,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
这是最简单的方式,离婚时,男女双方各占50%的所有权份额。
六、婚后购房,登记男方和女方的名字,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
此种情况比较少见,除非在办理所有权登记时,登记了明确的份额。那么,离婚时,按照各自的份额分配即可。
总结一下,一般情况下,只要登记了双方的名字,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只有在登记一方的名字时,就需要多方面考虑,例如购房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贷款还是全款,出资的来源等。很显然,这是一般规则,一般规则可以处理绝大多数案件,但《婚姻法》对财产分割还有特殊规则,也就是婚前财产协议和夫妻财产约定,通过协议的方式排除一般规则的适用。另外,对于房子的分割,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双方父母为儿女出资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