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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我国法院到底有没有管辖权?

2019-12-05 来源: 浏览:3179次

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的

①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国内起诉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国外起诉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据其本国法律决定。

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

① 一方居住国内,一方居住国外,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在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②双方均在国外居住,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 双方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须以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均为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

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的。即使受理,也是有条件的,而不同地区、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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