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博士婚姻律师团队

博士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离婚难题

民法总则规定女子结婚后监护人是谁

2019-06-12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388次

一、民法总则规定女子结婚后监护人是谁?

结婚后不需要有监护人,只有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才需要人监护,如果可以依法办理结婚证,就说明当事人是成年人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共五条。

(1)必须男女双方安全自愿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男22周岁,女20周岁,是我国现行的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线。法定婚龄具有强制性,违背法定婚龄结婚的行为,为违法行为。如虚报结婚年龄欺骗登记机关,或不足法定年龄的事实婚,均属违法婚姻。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已有配偶的,不予登记。即要求结婚的人,只能是未婚男女,丧偶或离婚的男女。只有无配偶的人,才具有结婚的条件。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再婚而又均离异的人。如果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复婚,则构成重婚。这种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

二、监护人范围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六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主要有三种:首先,父母健在的话,法定监护人自然就是其父母了;如果父母不在了,那么法定监护人就自动轮换为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者是其他亲戚;若是前面两类人也不在了,则由其父母的朋友、生前所在单位的好心人或者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或个人承担监护人的责任,当然了,第三种监护人是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判定主要是根据亲近程度来判定的,血缘关系最近的是第一阶梯,以此类推。

(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主要有四种:首先,精神病人的第一法定监护人自然是其结婚对象、父母和已经成年的子女了;若是不存在第一类法定监护人,那么精神病人的第二法定监护人,就是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姐妹兄弟;前两类法定监护人都不存在,那么精神病人的其他亲戚以及一些亲密的朋友,也是可以担任其法定监护人的;若是前三类法定监护人都没有,那么精神病人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和当地的民政部门也是可以承担法定监护人的。

实际上,从我们年满18周岁之后,只要精神上没有问题就不再需要有所谓的监护人。思想独立的女性在结婚以后也不要把自己所有的事情全部都依附于丈夫身上,如果一言一行都像小孩子那样还需要有自己的丈夫进行监护,这样的婚姻注定不会长久。

关于民法总则规定女子结婚后监护人是谁的法律问题,北京离婚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哪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是小孩,也可能是精神病人,这些人是需要法定监护人的。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法定监护人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及“罪责自负原则”,刑法没有规定监护人要为其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监护人不可能因为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有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如果符合教唆犯的犯罪构成,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范围及选择和民事责任如下作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综上所述,可以知道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只是说的是未成年人,而相对于未成年人比较特殊的是患有精神疾病的病人,这些人群可能由于一直没有治好疾病导致一直都需要监护人的,而未成年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则不再需要监护人了。

相关内容

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有哪些?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监护人是谁?

民法通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的依据?

李扬博士

电话:13552073677

邮箱:13552073677@139.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019室

微信咨询

李扬律师电话 1355207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