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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2019-06-12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245次

一、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

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是其他近亲属如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三是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

四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

确定监护人也依上列顺序进行。担任法定监护人应监护能力。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主要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对于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就应当有相应的法定监护人,因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对于自己的民事行为没有充分的正确认识,其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其监护人进行承担,但是如果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应当由其自己承担责任,

关于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的法律问题,北京离婚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法定监护人是孩子的父母,不是根据户口,如果孩子与父母异地或者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可以由其他亲属代为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家庭户主是不是就是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是孩子的父母,不是根据户口,如果孩子与父母异地或者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可以由其他亲属代为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

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是其他近亲属如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三是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四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确定监护人也依上列顺序进行。担任法定监护人应监护能力。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主要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法定监护人是指有法律规定的监护人,是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监护职责的人。户主是指一个家庭最有权威、最有代表性的人,一般为男性,不一定是法定监护人。因此,存在疑问的读者应该将二者分清楚,以免造成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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