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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小孩离婚法院怎么判

2019-06-12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372次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是最重要的,为了尽量减少婚姻破裂给孩子带来的伤害,那么就要以最为妥善的办法来分配孩子的监护权。如果离婚时有两个孩子,对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可以优先协商,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将会以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最有利的方式进行判决。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法院会考虑到孩子的年龄、性别等方面。那么法院究竟是以什么标准来判定孩子的抚养权的呢?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孩子不足两周岁的情况下,大多都让其随母亲生活,除非有以下特殊情况:

1、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传染类疾病的,不适合抚养孩子

2、母亲有条件抚养孩子,但是不愿意尽抚养义务,而且父亲也要求尽抚养义务的,可以由父亲抚养。

3、因为特殊原因,达不到抚养孩子的条件的,由父亲抚养。

二、对于年满两周岁的孩子,双方都要求要抚养权的,可优先考虑以下情形的:

1、已经没有生育能力的,可优先考虑;

2、平时孩子跟随时间较长的一方,可优先考虑;

3、一方还有其他的孩子,可以优先考虑跟随另一方;

4、双方对比后,优先考虑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

5、孩子有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感情较好的方面优先考虑;

三、孩子年满十周岁,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的,按以下方面考虑:

1、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争执而且都有抚养条件的,应该听从孩子的意愿;

2、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收入高的、有家人帮忙照顾的一方优先考虑。

参照以上情形,有两个孩子的建议双方各抚养一个,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尽量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一般女孩随母亲生活,男孩随父亲生活;孩子 十周岁以上的,尽量考虑孩子的意见。

关于两个小孩离婚法院怎么判的法律问题,北京离婚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在有子女的家庭,尤其是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夫妻离婚的话势必是离不开对子女抚养权的处理的。通常情况下是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权,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就只能通过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此时夫妻该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呢?究竟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呢?为您做详细解答。

其实“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可以看做是两个问题,其中前者针对的是父母提供怎样的有利条件来争取孩子抚养权,而后者的话则更多的是关于法院在对孩子抚养权判决的时候,所进行的参考依据。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介绍。

一、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

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不同。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通过上文的解答,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实践中可以提供哪些证据材料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吧,这些都是法官在判决抚养权时需要充分考虑到的,毕竟在抚养权的问题上,是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的。希望整理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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