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博士婚姻律师团队

博士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离婚难题

北京离婚律师:最高院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2019-04-04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604次

关于最高院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最高院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最高院离婚房产分割原则主要是: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二、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第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第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要求所有关于离婚官司中的财产或者房产的判决不能脱离基本的原则,因为实际生活中许多传统上的观念让很多弱势的一方拿不到财产而因此被严重侵害,为了让离婚的双反都有保障且不影响社会的评价,就必须按照原则性的规定来判房产分割的案子。

延伸阅读: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各种情况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最高院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相关内容

李扬律师录制《律师帮帮忙》五,女婿霸占岳母房产?

离婚时,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吗?

父母购房,子女离婚时房产究竟归谁?

2019年婚姻法规定:离婚时,这五种房产分不到!

未成年孩子可以拥有房产吗

北京离婚律师:有关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中的财产分配原则有哪些

北京离婚律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及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李扬博士

电话:13552073677

邮箱:13552073677@139.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019室

微信咨询

李扬律师电话 13552073677